28個省區市建成或正在積極籌建“棄嬰安全島”的事實表明,我國政府正在加快推進保護棄嬰生存權利工作。
  在我國,遺棄嬰兒屬於違法行為,也為社會道德所不容,但遺棄嬰兒事件還是屢屢發生。在這樣的背景下,“棄嬰安全島”的大量出現無疑是對棄嬰生存權利的一種有效保護。這些場所的出現改變不了積習已久的遺棄嬰兒行為,但可以肯定,它們必將改變眾多被遺棄嬰兒的命運。
  一些案例表明,對棄嬰的關註應該是一個完整的鏈條,興建“棄嬰安全島”只是其中的一個環節,保護棄嬰生存權還有很多工作要做。政府應加大對惡意棄嬰行為的打擊懲戒力度,更加有效地約束這種違法行為;應當加大宣傳力度,告誡家長遺棄嬰兒行為違法,讓所有家長認識到,面對一個生命,任何理由都是蒼白無力的;應當反思一些家長出於無奈遺棄嬰兒的社會根源,加強社會保障的力度,比如完善醫療保障制度,對那些經濟困難的新生兒家庭、先天患有重症的嬰兒家庭提供更好的經濟和醫療保障救助,從源頭上減少棄嬰現象。
  棄嬰現象既有個人原因,也有社會原因;既有觀念問題,也有現實問題。“棄嬰安全島”作為一種救助手段,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解決棄嬰問題。只有全社會共同努力,從社會保障體系、福利制度、公益支援、法律普及和執行等多方面著手,形成棄嬰救助的完整鏈條,也許才能杜絕棄嬰現象。
  (原標題:“棄嬰安全島”不是終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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