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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剛剛公佈的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,以及前幾天發佈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,都把尊重憲法提高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。在涉及到建設法治中國的時候,《決定》首先談到了維護憲法權威,並且寫道:“任何組織或者當鋪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,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。”    
  為什麼特別強調維護憲法的作用?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。它不僅確定了政權的性質,還確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。一切其他的法律、法規以及行為,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。它當然也包含一個國家對人民的關鍵字承諾。給予憲法最高的權威,以憲法來根本實現法治和民主,是長期以來人類社會發展摸索出來的最有效的經驗,也是自戊戌變法以來,中國無數仁人志士為之流血犧牲所追求的目標。尊重憲法,就是尊重人民,是實現法治中國和社會主義民主最基礎的條件。
  以憲法作為國家準則,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,違反憲法必須追責,就能避免有人繞開憲法,將私利凌駕於憲法之上,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。一段時間以來,部分政府官員權力在手,自我膨脹,馬爾地夫出現貪污腐化,甚至以惡劣手段剝奪他人的合法權利。這些行為,都是與憲法背道而馳的。只有讓憲法樹立權威,發揮憲法的作用,才能把這些人的權力關進籠子,才能從根本上遏制一些人的無盡欲望。
  一旦憲法不被遵從,成了擺設,後果是十分危險的。權力將會失去羈絆,變得難以控制,人民的政治權利和經支票貼現濟利益將會被侵害,甚至隨意踐踏,文革的悲劇就會重演,法治中國就無從談起。前車之鑒不遠,憲法作用無論如何都應該反覆強調。
  維護憲法權威,實現法治中國,並不是一句空話。因為它在提醒執政者,自己的權力是從哪裡來的,自己執政的目的是什麼,為了實現目的,自己應該怎麼做才對。它也在提醒著每一個公民,不要覺得憲法離自己很遠,憲法就在身邊,無時無刻不在保護著自代償己的利益,而每個人,都要為維護憲法的權威,做出自己的努力。
  維護憲法權威,實現法治中國,應該有一次思想解放。只要有利於實現法治、保障社會主義民主、有利於經濟發展,能夠讓國家強盛、人民富裕,就必須成為行為準則。
  維護憲法權威,實現法治中國,還有很長的路要走。它取決於領導人的決心,也取決於社會各個階層的努力。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推進,將是對維護憲法權威最大的支持。在這個過程中,那些試圖拋開憲法,試圖凌駕於憲法之上的人,一定要意識到,這樣的作為與歷史潮流相悖,也是不得人心的。
  本報評論員  程赤兵
(原標題:憲法是國家準則 權力要關進籠子)
(編輯:SN09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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